截取了这一段视频画面后,金胜弄起了起诉状,证据清单。
    眼下时间完全来的及,乾脆去一趟法院。
    按照事故发生地管辖原则,得去魔都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第3款规定,如果被害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对其人身及財產权益造成了侵害。
    但警方或检察署未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追究,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在这个案子中,高文杰已经向警方提起过了复议、申诉,但都被拒绝了,那就更別说检察署了。
    所以,眼下已经符合了公诉案件,被害人提请自诉的要求。
    甚至,法院连调解都没有权利,因为有规定,不適用调解?。
    很快,一篇规范的起诉书就写好了,上面列举了事实与理由,依据的法条,以及诉讼的请求。
    视频证据,以及医疗记录,死因鑑定报告...等证据。
    另外再搭配专家证人。
    可以说无比的详尽。
    全都准备好之后,金胜提著公文包出了办公室。
    不远处工位上的张琴看到后,立马起身问道:“金律,你这是....”
    “哦,我去一趟法院立个案。”
    “我也去吧!这个案子很特殊,我很想跟一跟。”
    “行....那你来吧!”
    张琴的表现,很有上进心啊!
    估计就在特意在等著金胜出来,怪不得有这个反应。
    剩下的两人,施磊虽然有点好奇,但还是坐在工位上,表情很淡定。
    倒是王宇豪,一副欲言又止的模样。
    金胜虽然看到了,但没有开口让他也一起来。
    只是去立个案,交个材料,去这么多人完全没必要。
    要是真的好奇,看看卷宗不是更好。
    跟前台的唐清梦小姐姐挥手打了个招呼后,金胜带著张琴出门了。
    半个多小时的路程,两人很快就到了法院。
    登记,过了安检后,这才进入了诉讼服务中心。
    刑事立案的窗口前,还有人在办业务,两人只能先坐著等一会了。
    在魔都这样的国际化大都市,区法院的忙碌程度,可想而知。
    十几个窗口,一字排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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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胜看到,民、商、財保的几个窗口,甚至还得排队取號。
    在初级法院里,估计全国也就独一份了吧!
    “金胜,好久不见。”
    听到有人喊自己,金胜转头一看,是原来在权景律所的同期生,袁军浩。
    不过两人当时的接触不多,也不是竞爭关係,纯属点头之交。
    眼下碰到了,打个招呼倒是很正常。
    “是啊!有两个月没见了吧!”
    袁军浩看到金胜脸上带著微笑的样子,心里还是有点小复杂的。
    谁能想到,一离开权景,人生就像是开掛。
    『嗖』的一声就上去了。
    更何况,金胜目前在竞诚律所的情况,在权景內部,早就已经传开了。
    毕竟都是公开的信息,又不是啥秘密。
    就像金胜自己说的,这才两个月啊,差距就这么大了。
    当下,苦笑著点点头道:“对啊!差不多有了,你现在可是混好了,我还依旧是个跑腿的。”
    话里怎么有股酸酸的,不过金胜也没在意这些。
    “这些都是必经之路,我也只是比你走的稍微快了一点而已。”
    “........”
    一句话,直接给袁军浩给干沉默了,有一种想刀人的心。
    这时候,旁边的张琴对著金胜说道:“金律,到我们了。”
    “好”
    金胜应了一声后,起身对著袁军浩说道:“袁律师,那我先去忙了。”
    “哦..你先忙,再联繫。”
    袁军浩很明显有点走神。
    金胜也没有过多的理会。
    两人来到了刑事窗口前面,里面是一个30来岁的少妇,正转头看了过来,脸上面无表情的。
    金胜把起诉状以及证据材料全都递了进去。
    少妇接过看了一下上面的罪名后,隨意的问道:“你们是检察署的吗?工作证出示一下。”
    金胜摇摇头道:“我们是律师,是来刑事自诉的,麻烦立个案。”
    说著,就把自己的律师证递了过去。
    少妇没接证件,反而有点诧异的看著金胜道:“没搞错吧!”
    “你们起诉的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这是公诉案件。”
    “从来没有听过,还能自诉的。”
    “你们是哪个律所的,到底懂不懂法?”
    说完后,甚至连里面的东西都没看,直接就把材料都给丟了回来。
    声音、动作都有点大,把周围不少人的目光都给吸引了过来。
    看到有热闹,就连不远处的等待区,都有人起身了。
    就差瓜子、花生、小零食了。
    金胜有点无语,工作態度这么粗暴吗?
    有话说清楚不就行了,不至於吧!
    “我们是竞诚律所的,我叫金胜,是个专业的律师,很懂法的。”
    “我想问问你,谁说『过失致人死亡』就不能自诉了。”
    “我好好递给你的材料,你是连看都不看一眼,就重新丟回给我。”
    “你不是法院的吗?那应该很懂法嘍,那你来说说,《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第3款规定的內容是什么?”
    “要是记不住的话,我不介意你现在翻一下法条。”
    金胜说话的声音也不小,小半个立案大厅都可以听得清清楚楚。
    刚才聊过天的袁军浩,还朝这边走了几步。
    少妇也有点傻眼,没想到金胜这么刚,愣住了。
    在法院工作这么久,这还是第一次碰到有人敢这么对自己说话。
    平时来的人,哪一个不是客客气气的。
    就算说两句,那也没人敢跟自己还口。
    今天竟然被一个小年轻给懟了。
    等反应过来后,脸顿时有点变红了,胸口还起伏不定的,这是活生生被气的。
    隨即起身,用手指著金胜道:“这里是法院,不是你隨便撒野的地方,你信不信,我让法警给你赶出去。”
    “哈....”
    金胜直接被这一番话给整笑了。
    这就是个法盲啊!
    法警貌似只接受法官的指派吧?
    你一个立案窗口的普通工作人员,竟然也能调动?
    简直闻所未闻。
    再说了,自己貌似没有什么违法违规行为吧!
    金胜的脾气好,但不代表没有。
    这次,还就是较上真了。
    “好好好....那你现在就喊法警过来,我倒要看看是怎么把我赶出去的。”
    “我就在这等著看你的表演。”
    对方要是真的敢,出了大门,金胜就去投诉。
    周围全是监控,两人的对话拍得一清二楚,不怕没地方受理。
    必须要让她知道,什么叫《法院工作人员公务及司法礼仪守则》。
    看来真是平时当大爷,当习惯了吧!
    如此的指气使颐。
    (写这个小衝突,不是为了装,而是为了告诉小伙伴们,有些地方,甚至有些工作人员,在有权利的同时,同样也是有规则限制的,不用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