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被害人自己放弃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的赔偿,並不影响被告人获得从轻、减轻处罚。
原本家属愿意代为赔偿,但对方提出高达80万元的数额,要求过高,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第四,本案中被告人、被害人以及相关证人各说各话。
按照存疑时有利於被告人的原则,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第五,被害人在本案发生之前,曾多次於其它场合,用言语刺激被告人,所以对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
金胜这时端起一旁早已凉掉的咖啡,一口喝掉。
这几个辩护点.....只能说,中规中矩!!
“你把判决书给我看下。”
“好......”
卢晨立即把手机递了过来。
目前纸质版本还没寄到,只有电子版本的。
金胜伸手接过后,跳过前面,直接看向双方在庭审中的爭议焦点。
不出意外,果然是討论林杰睿的行为......到底属於故意杀人罪未遂,还是故意伤害罪既遂。
公诉方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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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的行为,造成被害人颈部、肩部、手臂,多处受伤。
以及全身其它处,防御性伤势。
这里有伤情照片、司法鑑定来进行佐证。
与被害人陈述中,提及被告人使用刀具,直接攻击其颈部,是能够印证的。
被告人也在案发后多次供述中,均承认了这一点。
另外,被告人一直辩解,仅仅只是想伤害被害人。
但在其颈部等全身多处伤害已发生,即被告人所谓,想伤害对方目的已达成情况下,依然再下楼持刀继续伤害。
这更能够说明.......林杰睿就是衝著s人去的。
金胜接著看向最后面部分。
经审理查明,並有下列证据证实:被害人的陈述及辨认笔录.......
因此,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林杰睿手持刀具,连续划砍、捅刺被害人颈部等重要部位,致使多处创口。
后再次行凶时,因其他人协力阻止,未能得逞。
其持刀行凶的部位以及方式,充分反映出被告人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
故....辩护人关於只有故意伤害等相关辩解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採纳。
鑑於被告人已经著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於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据此,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条、第55条第一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
被告人林杰睿犯故意s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z治权利一年。
『呼.....』
金胜缓缓呼出一口气。
有理有据,事实清楚。
怪不得卢晨提交的辩护意见,会被法官给否决了。
哪怕自己亲自上场,估计也很难改变罪名的认定。
律师又不是法师。
在这种案子上,同样无能为力。
总不能拿个话筒、通上电、去法庭上浑身抖起来吧!
到时候估计连自己都得进去『冷静』一下。
一边把手机递迴去,金胜一边开口道:“东西吶....我看完了。”
“你先自己说说看,具体有什么想法。”
经过大半个小时的等待,卢晨差不多已经完全平復了。
成熟的律师,需要懂得怎么调节身心。
否则一旦被情绪所支配,会忽略掉很多细节,极容易出错。
金胜故意把他叫进来晾著,目的就是如此。
这就跟两个人吵架,先把其中一人给劝离的意义是相同的。
卢晨伸手接过手机的同时,嘴上开口说了起来。
“罪名被定为故意s人未遂,我倒不是很意外。”
“一开始看到这个案子的时候,我就注意到了一个关键点。”
“林杰睿具有二次持刀攻击的行为。”
“也就是说,他当时带了两把刀过去。”
“再加上伤处分布在肩颈部、胸部,等要害部位。”
“这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被看成为.....具有故意s人的主观意图。”
“但我还是认为,刑期有点过重了。”
“依据有三个。”
“第一,窄刃黑柄刀,便携摺叠式,刃长只有7.9厘米。”
“通常是用来作为水果削皮。”
“刀口其实並不锋利。”
“第二,根据警方的现场勘验报告、示意图、双方讲述的案件过程......”
“林杰睿当时躲藏在楼道拐角处,等观察到叶晓山正准备掏出钥匙开门的时候,才偷偷猫过去进行攻击。”
“当时,他是正手握住刀柄,进行的一个划砍动作。”
“第一下,也並没有直奔颈部,而是右肩,靠近手臂部位。”
“两人的身高相当,一个176、一个178,差距不到2公分。”
“如果林杰睿真的具有故意s人的主观意图,他应该是反握刀具,直接对准后脖颈,这种要害部位进行捅刺。”
说到这里,卢晨还用手虚握,比划了一下。
“第三,就是伤情部分了。”
“叶晓山全身伤口有32处。”
“其中最严重部位在肩胸处,长5.8厘米,深0.9厘米。”
“是两人在搏斗中所导致。”
“根据《人体轻伤鑑定標准》第17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叶晓山的颈部虽被切开,但基本都属於表皮伤,5个伤口,长度加起来为9.6厘米。”
“符合关於轻伤的认定標准。”
“这三点,其实我在法庭上提出来辩论过,但显然.....毫无效果。”
“现在判决书中,更是把刑期定在了6年,剥夺z治权利1年。”
卢晨苦笑著摇了摇头。
很多小伙伴可能搞不清楚,这个z治权利到底有何用处?
为什么有些判决中有,有些却没有呢?
剥夺z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z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共有四项內容: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z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独立適用。
法律规定,一般较重的犯罪,才会附加適用。
比如:危害国家安全、故意s人、强j、放火、爆炸、投毒、抢劫.......
而独立適用的对象,主要適用於確实犯了罪,但罪行比较轻的这种。
比如:公然侮辱他人、聚眾扰乱社会秩序、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两者都有一个共同性质,全都涉及破坏社会秩序。
金胜先起身把温热著的咖啡壶提了过来,给自己和卢晨都续了一杯。
接著开口道:“其实....整件案子的脉络很清晰。”
“两人之间因为某些事情,从而產生了衝突。”
“叶晓山嘴巴碎,经常出言挑衅。”
“林杰睿当面跟他吵过两次,但显然没有吵贏。”
“所以,心里怨气不断累加,才会造成今天这个局面。”
“这是一起典型的『忍无可忍』式报復犯罪。”
“你的处理方式、辩护方向、策略,在我看来没什么大问题。”
“但你却忽略了两点小细节。”
“第一,林杰睿是90年生人,今年34周岁。”
“但他的婚姻状况一栏,是『未婚』。”
“根据同事汤怡的口供。”
“林杰睿从大学一毕业,就进入了现在工作的gg公司。”
“一直从事文案策划方面的东西。”
“然而......近10年时间,却仍旧只是一个普通职员,连个小组长都没混上。”
“这说明了什么?”
说到这里,金胜故意停顿了一下,端起杯子喝了口咖啡。
卢晨皱著眉头,微微低头,明显在思索。
金胜见他没有回答的意思,便接著往下说道:“性格內向、不善交际、情商欠缺.......”
“所以,当他碰到说又说不过、吵又吵不贏、时不时还挑衅、讽刺他的职场老油条叶晓山,才会在心里埋下『报復』的种子。”
“若不是被逼到一定地步,他又怎么会在第一次被制止,蜀黍都已经到位的情况下,还发起第二次攻击。”
“很明显,此时的林杰睿,情绪已经完全失控,一门心思想要搞死对方。”
“这一点,跟现场证人刘天宝的口供,是能对应上的。”
“据他所说....当时他刚从楼梯下来,看见两人扭打在一起,而叶晓山的身上,白色衬衫已被鲜血染红。”
“嘴里还大声喊著『救命』二字。”
“刘天宝当了8年武警,虽然退役,但使命感还在。”
“於是....他直接衝上去把林杰睿给放倒、並进行了控制。”
“隨后,其他邻居看到情况后,立即便打了电话报警、叫救护车。”
“而被控制住的林杰睿,双目赤红,紧紧盯著坐靠在墙壁上,捂住胸部伤口『喊疼』的叶晓山,不停挣扎的同时,嘴里还低声嘶吼道:放开我,我今天一定要杀了他。”
“那股子恨意,谁都能感受到。”
“叶晓山估计是真有点害怕了,便在两个邻居的搀扶下,走出楼道,在外面等候。”
“等人一走,林杰睿也安静了下来,口称透不过气了,想要坐起来。”
“刘天宝闻言,害怕自己手上没轻没重,便鬆开了。”
“过了10来分钟后,蜀黍先一步赶到,警笛声响起。”
“几人也不由朝著外面看去。”
“林杰睿趁其不备,又再一次从楼道衝出,掏出第二把刀具,朝著叶晓山跑去。”
“但最终被及时赶到的蜀黍、联合群眾一起制止。”
卢晨眼神闪过一丝惊疑,有些不確定的开口道:“金律,所以你的意思是......当时的林杰睿,在精神方面有问题?”
“可这方面的鑑定都已经做过了呀!”
“如果真有问题,是不可能被提起公诉的。”
金胜轻笑一声,缓缓摇头道:“错.....”
“我说的是,心理评估鑑定。”
“区別於精神鑑定,它是完全不同的专业评估类別。”
“心理评估鑑定,属於心理层面的主观判断,无法直接等同於客观事实。”
“其结论受测试环境、被测试者心理状態(如紧张、焦虑或偽装)等因素影响,可能导致结果失真。”
“虽说多用於教育、职场或个人发展建议,不具备直接的法律效力。”
“但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法官在进行判罚当中,还是会考虑到这一点的。”
“我跟你打个比方。”
“很多因为生活、经济、情感.....等各种因素,选择跳楼了结生命的人,为什么在被人救下来,冷静过后,便会感觉到后怕。”
“甚至都没有勇气再一次站在天台旁边。”
“归根结底.....正是源自於那一段时间中的情绪崩溃。”
“在那种状態下,人都是无畏的。”
“而在本案中,性格內向、不善交际的林杰睿,同样如此。”
“把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比作一个弹簧。”
“叶晓山平时的那些挑衅、讽刺,就像是不断施加在上面的压力。”
“等到了临界点,便会猛然发力向上。”
“这与案发当时,林杰睿的表现是一致的。”
话音一落,卢晨顿时双眼发亮,仿佛找到了新大陆一般。
这种诉讼经验,没有成百上千件案子的深耕,哪里能悟懂。
只要能给林杰睿出一份心理鑑定报告,证明他当时確实处於情绪失控状態。
改变案件定性是不可能,但刑期绝对能进一步减轻。
金胜看到卢晨此刻的样子,嘴角微微上翘了一个弧度。
多好的工具人啊!
这跟自己上辈子一开始干律所的时候,何其相像。
上头稳坐办公室答疑解惑、指点江山,下面不辞辛劳的衝锋陷阵、获取收益。
这叫:轻鬆坐著,就把钱给挣了。
金胜此时抬手两个手指。
“第二点.....”
“像这种事实清楚、证据確凿的案子。”
“咱们一般都会往罪轻、减轻、从轻这几点上去走。”
“所以,无论是被告人、还是受害人,他们平时在生活、工作中的体现同等重要。”
“尤其是类似於眼下这种案子。”
“虽说无法直接改变定性,但法官心里的印象分......”
“你懂的!!”
原本家属愿意代为赔偿,但对方提出高达80万元的数额,要求过高,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第四,本案中被告人、被害人以及相关证人各说各话。
按照存疑时有利於被告人的原则,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第五,被害人在本案发生之前,曾多次於其它场合,用言语刺激被告人,所以对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
金胜这时端起一旁早已凉掉的咖啡,一口喝掉。
这几个辩护点.....只能说,中规中矩!!
“你把判决书给我看下。”
“好......”
卢晨立即把手机递了过来。
目前纸质版本还没寄到,只有电子版本的。
金胜伸手接过后,跳过前面,直接看向双方在庭审中的爭议焦点。
不出意外,果然是討论林杰睿的行为......到底属於故意杀人罪未遂,还是故意伤害罪既遂。
公诉方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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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的行为,造成被害人颈部、肩部、手臂,多处受伤。
以及全身其它处,防御性伤势。
这里有伤情照片、司法鑑定来进行佐证。
与被害人陈述中,提及被告人使用刀具,直接攻击其颈部,是能够印证的。
被告人也在案发后多次供述中,均承认了这一点。
另外,被告人一直辩解,仅仅只是想伤害被害人。
但在其颈部等全身多处伤害已发生,即被告人所谓,想伤害对方目的已达成情况下,依然再下楼持刀继续伤害。
这更能够说明.......林杰睿就是衝著s人去的。
金胜接著看向最后面部分。
经审理查明,並有下列证据证实:被害人的陈述及辨认笔录.......
因此,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林杰睿手持刀具,连续划砍、捅刺被害人颈部等重要部位,致使多处创口。
后再次行凶时,因其他人协力阻止,未能得逞。
其持刀行凶的部位以及方式,充分反映出被告人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
故....辩护人关於只有故意伤害等相关辩解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採纳。
鑑於被告人已经著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於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据此,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条、第55条第一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
被告人林杰睿犯故意s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z治权利一年。
『呼.....』
金胜缓缓呼出一口气。
有理有据,事实清楚。
怪不得卢晨提交的辩护意见,会被法官给否决了。
哪怕自己亲自上场,估计也很难改变罪名的认定。
律师又不是法师。
在这种案子上,同样无能为力。
总不能拿个话筒、通上电、去法庭上浑身抖起来吧!
到时候估计连自己都得进去『冷静』一下。
一边把手机递迴去,金胜一边开口道:“东西吶....我看完了。”
“你先自己说说看,具体有什么想法。”
经过大半个小时的等待,卢晨差不多已经完全平復了。
成熟的律师,需要懂得怎么调节身心。
否则一旦被情绪所支配,会忽略掉很多细节,极容易出错。
金胜故意把他叫进来晾著,目的就是如此。
这就跟两个人吵架,先把其中一人给劝离的意义是相同的。
卢晨伸手接过手机的同时,嘴上开口说了起来。
“罪名被定为故意s人未遂,我倒不是很意外。”
“一开始看到这个案子的时候,我就注意到了一个关键点。”
“林杰睿具有二次持刀攻击的行为。”
“也就是说,他当时带了两把刀过去。”
“再加上伤处分布在肩颈部、胸部,等要害部位。”
“这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被看成为.....具有故意s人的主观意图。”
“但我还是认为,刑期有点过重了。”
“依据有三个。”
“第一,窄刃黑柄刀,便携摺叠式,刃长只有7.9厘米。”
“通常是用来作为水果削皮。”
“刀口其实並不锋利。”
“第二,根据警方的现场勘验报告、示意图、双方讲述的案件过程......”
“林杰睿当时躲藏在楼道拐角处,等观察到叶晓山正准备掏出钥匙开门的时候,才偷偷猫过去进行攻击。”
“当时,他是正手握住刀柄,进行的一个划砍动作。”
“第一下,也並没有直奔颈部,而是右肩,靠近手臂部位。”
“两人的身高相当,一个176、一个178,差距不到2公分。”
“如果林杰睿真的具有故意s人的主观意图,他应该是反握刀具,直接对准后脖颈,这种要害部位进行捅刺。”
说到这里,卢晨还用手虚握,比划了一下。
“第三,就是伤情部分了。”
“叶晓山全身伤口有32处。”
“其中最严重部位在肩胸处,长5.8厘米,深0.9厘米。”
“是两人在搏斗中所导致。”
“根据《人体轻伤鑑定標准》第17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叶晓山的颈部虽被切开,但基本都属於表皮伤,5个伤口,长度加起来为9.6厘米。”
“符合关於轻伤的认定標准。”
“这三点,其实我在法庭上提出来辩论过,但显然.....毫无效果。”
“现在判决书中,更是把刑期定在了6年,剥夺z治权利1年。”
卢晨苦笑著摇了摇头。
很多小伙伴可能搞不清楚,这个z治权利到底有何用处?
为什么有些判决中有,有些却没有呢?
剥夺z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z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共有四项內容: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z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独立適用。
法律规定,一般较重的犯罪,才会附加適用。
比如:危害国家安全、故意s人、强j、放火、爆炸、投毒、抢劫.......
而独立適用的对象,主要適用於確实犯了罪,但罪行比较轻的这种。
比如:公然侮辱他人、聚眾扰乱社会秩序、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两者都有一个共同性质,全都涉及破坏社会秩序。
金胜先起身把温热著的咖啡壶提了过来,给自己和卢晨都续了一杯。
接著开口道:“其实....整件案子的脉络很清晰。”
“两人之间因为某些事情,从而產生了衝突。”
“叶晓山嘴巴碎,经常出言挑衅。”
“林杰睿当面跟他吵过两次,但显然没有吵贏。”
“所以,心里怨气不断累加,才会造成今天这个局面。”
“这是一起典型的『忍无可忍』式报復犯罪。”
“你的处理方式、辩护方向、策略,在我看来没什么大问题。”
“但你却忽略了两点小细节。”
“第一,林杰睿是90年生人,今年34周岁。”
“但他的婚姻状况一栏,是『未婚』。”
“根据同事汤怡的口供。”
“林杰睿从大学一毕业,就进入了现在工作的gg公司。”
“一直从事文案策划方面的东西。”
“然而......近10年时间,却仍旧只是一个普通职员,连个小组长都没混上。”
“这说明了什么?”
说到这里,金胜故意停顿了一下,端起杯子喝了口咖啡。
卢晨皱著眉头,微微低头,明显在思索。
金胜见他没有回答的意思,便接著往下说道:“性格內向、不善交际、情商欠缺.......”
“所以,当他碰到说又说不过、吵又吵不贏、时不时还挑衅、讽刺他的职场老油条叶晓山,才会在心里埋下『报復』的种子。”
“若不是被逼到一定地步,他又怎么会在第一次被制止,蜀黍都已经到位的情况下,还发起第二次攻击。”
“很明显,此时的林杰睿,情绪已经完全失控,一门心思想要搞死对方。”
“这一点,跟现场证人刘天宝的口供,是能对应上的。”
“据他所说....当时他刚从楼梯下来,看见两人扭打在一起,而叶晓山的身上,白色衬衫已被鲜血染红。”
“嘴里还大声喊著『救命』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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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他直接衝上去把林杰睿给放倒、並进行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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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这方面的鑑定都已经做过了呀!”
“如果真有问题,是不可能被提起公诉的。”
金胜轻笑一声,缓缓摇头道:“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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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別於精神鑑定,它是完全不同的专业评估类別。”
“心理评估鑑定,属於心理层面的主观判断,无法直接等同於客观事实。”
“其结论受测试环境、被测试者心理状態(如紧张、焦虑或偽装)等因素影响,可能导致结果失真。”
“虽说多用於教育、职场或个人发展建议,不具备直接的法律效力。”
“但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法官在进行判罚当中,还是会考虑到这一点的。”
“我跟你打个比方。”
“很多因为生活、经济、情感.....等各种因素,选择跳楼了结生命的人,为什么在被人救下来,冷静过后,便会感觉到后怕。”
“甚至都没有勇气再一次站在天台旁边。”
“归根结底.....正是源自於那一段时间中的情绪崩溃。”
“在那种状態下,人都是无畏的。”
“而在本案中,性格內向、不善交际的林杰睿,同样如此。”
“把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比作一个弹簧。”
“叶晓山平时的那些挑衅、讽刺,就像是不断施加在上面的压力。”
“等到了临界点,便会猛然发力向上。”
“这与案发当时,林杰睿的表现是一致的。”
话音一落,卢晨顿时双眼发亮,仿佛找到了新大陆一般。
这种诉讼经验,没有成百上千件案子的深耕,哪里能悟懂。
只要能给林杰睿出一份心理鑑定报告,证明他当时確实处於情绪失控状態。
改变案件定性是不可能,但刑期绝对能进一步减轻。
金胜看到卢晨此刻的样子,嘴角微微上翘了一个弧度。
多好的工具人啊!
这跟自己上辈子一开始干律所的时候,何其相像。
上头稳坐办公室答疑解惑、指点江山,下面不辞辛劳的衝锋陷阵、获取收益。
这叫:轻鬆坐著,就把钱给挣了。
金胜此时抬手两个手指。
“第二点.....”
“像这种事实清楚、证据確凿的案子。”
“咱们一般都会往罪轻、减轻、从轻这几点上去走。”
“所以,无论是被告人、还是受害人,他们平时在生活、工作中的体现同等重要。”
“尤其是类似於眼下这种案子。”
“虽说无法直接改变定性,但法官心里的印象分......”
“你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