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这么一来,倒是成功引起了王阳这位法官的好奇心。
    “被告,能不能说一下,你这边为什么不愿意调解?”
    本著『一分钟內,我要知道原因』的工作原则,王阳立即便问了出来。
    金胜一脸严肃的看向了审判席。
    “法官阁下,在正式庭审前,我方要向法庭投诉。”
    “就在刚刚,安检中心入口处,原告方当事人张秋月,故意挑衅、恶意捏造我方当事人王安娜女士是『第三者』,在其和本案立遗嘱人唐明方先生婚姻存续期间....勾引、破坏、插足了两人的婚姻。”
    “您可以看一下,由原告方提交的起诉状,事实与理由部分第一段。”
    “上面清楚写著.....”
    “张秋月和立遗嘱人唐明方,於1995年6月18日登记结婚。”
    “2012年12月8日,两人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
    “而王安娜女士,是在2015年11月20日,才和唐明方先生登记领证,婚姻存续至今。”
    “中间隔了3年。”
    “另外,她还用『b子、狐狸精』等侮辱性词汇来进行公然辱骂。”
    “门口的监控视频可以证实。”
    “上述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王女士的名誉,对其精神造成了伤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誹谤他人的,属於违法行为。”
    “法院门口、亦属於司法办公区域。”
    “张秋月选择在此处哄闹、辱骂其他诉讼参与人,这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衅。”
    “在此,我方恳请法庭....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惩戒、制裁。”
    王阳这下明白了。
    原来是张秋月这个原告在门口『懟』了王安娜,所以才会拒绝『调解』。
    不过在她看来,这多少有点意气用事了。
    面子能值几个钱。
    法院范围內,几乎每天都有人会吵起来。
    各种『亲戚』含量比较高的词汇,那是比比皆是。
    只要不在法庭上吵,没动手打起来,法官才没有那个美国时间去管。
    还是说,金胜玩的套路是.....先拒绝,再『利用』投诉来砍价?
    先抑后扬!!
    因为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律师当庭提出控告,法官肯定要进行调查。
    【写到这里我希望读者记一下我们域名101??????.??????】
    若经查证属实,法官便要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直接作出处罚决定。
    情节较轻的,可当庭予以训诫,並责令其道歉、悔过,承诺不会再犯。
    情节较重的,法官有权对其处以?10万以下罚款?,或?十五日以下拘留?决定。
    等张秋月求饶,金胜这边便能顺势用『低价』来完成和解,达成利益最大化。
    这种处理案子的手段......倒是有点意思。
    金胜完全想不到,自己不过是投诉的同时,顺势找个藉口来拒绝而已,竟能让王阳『脑补』成这样。
    原告方席位上,卢小悠忍不住眉头皱了一下。
    她刚才都已经代表张秋月道过歉了,可金胜却一点面子都不给,转头就向法官『打』起了小报告。
    速度那叫一个快。
    狗男人、完全不按套路出牌。
    苏亦城此时立即接话道:“不就是两个人拌了下嘴嘛!”
    “金律师何必如此上纲上线。”
    “我承认,张女士確实一时嘴快,说了些比较『夸大』、甚至很不礼貌的言辞。”
    “在我到达法院,並得知这个事情后,就第一时间让卢律师作为代表,过去进行了诚恳道歉。”
    “为表诚意.....我们可以在原有和解条件上,將1个亿降低至8000万。”
    “足足2000万的差额,应该已经够表示歉意了吧!”
    “不知金律师意下如何?”
    苏亦城经验老道。
    不等法官有所动作便率先接过话题,更是引出『和解』条件。
    在普通人耳朵里.....还真是诚意十足。
    可越是这样,越能证明张秋月的经济情况不容乐观。
    否则在优势如此巨大的情形下,怎么可能会『自砍一刀』。
    一半都不止啊!
    隨著声音落下,法庭內其余人的目光全都集中了过来。
    金胜注意到了一个细节.....张秋月眼神有些紧张,喉咙处有明显的吞咽动作。
    连原本放在桌面的手都放了下去。
    好似很期待听到『同意』这两个字。
    说真的.....如果没有找到破局之法,这个条件確实划算。
    但很可惜,恐怕要让张秋月的期望落空了。
    “法官阁下,我方刚才已经明確表示过,不再接受调解。”
    “无论是8千万还是5千万,我的回答依然如此。”
    “另外,对於张秋月捏造事实誹谤、公然辱骂王女士的指控,同样也不会撤回。”
    “恳请法庭调查清楚,並做出相应处罚。”
    “否则,我方將启动一切必要的维权措施。”
    “包括向治安局进行报案,亦或是提起诉讼....等。”
    王阳听得嘴角直抽抽。
    就没见过临开庭前,被告方先出言威胁一波法官的。
    奇闻啊!
    不过这也让她的心里.....越发好奇了。
    金胜到底有什么底气,能无视这么好的条件不接受,去选择硬刚下去。
    “好....现在正式开庭。”
    “双方要不要申请法官,或者书记员迴避的?”
    王阳不是刚入额的新人法官,主持庭审很有经验,並没有玩『起立、宣读』这一套带著仪式感的东西。
    苏亦城和金胜隔空对视了一眼,先后回了句『没有』。
    前一个语气中有点无奈,后一个则是『坏坏』。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
    “首先请原告方宣读起诉状,详细说明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
    卢小悠拿起早已准备好的资料。
    “我方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確认被继承人唐明方,於2023年12月11日所立之遗嘱、合法有效。”
    “2.请求判令由原告继承唐明方名下的全部个人財產,包括但不限於:”
    “一套位於...的商品房、一间位於....商铺、一辆车牌號为....的路虎品牌suv车辆、一辆车牌號为....的奔驰迈巴赫系列轿车。”
    “3,请求依法分割唐明方与被告人王安娜的夫妻共同財產,確认其中属於唐明方的份额由原告继承。”
    “上述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一栋位於....的別墅,一套位於....的商品房、一间位於....商铺。”
    “除去以上这些固定资產之外,还包括他们夫妻共有的银行现金存款、理財、基金、股票、保险。”
    “4.请求判令被告人,协助原告人办理上述遗產的过户、交付、登记变更手续。”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如下......”
    “2023年12月11日,被继承人唐明方在意识清醒、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立下第二份遗嘱。”
    “內容是將其个人名下財產,全都交由张秋月进行继承。”
    “该遗嘱系被继承人真实意愿表达,形式合法、內容明確、无违法或无效形式。”
    “根据《民法典》1142条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內容相牴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
    “2024年8月3日,被继承人去世后,遗產继承条件已成就。”
    “根据《民法典》第1123、1133、1134.....等条款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於法定继承。”
    “故此,依照遗嘱內容,原告有权取得该遗產......”
    金胜则是默默坐在位置上,表情淡然。
    期间更是抽空对著旁听席上的柳慧敏偷偷『眨』了下眼。
    轻鬆感拉满!
    其实这一切都是为了做给对面『苏亦诚』看的。
    从卢小悠发言开始,这老小子就一直在偷偷打量自己这边。
    妄图通过观察来获知点什么东西。
    金胜乾脆就『调皮』了一下。
    十来分钟后,卢小悠表演完毕。
    法官则再次开口道:“针对原告起诉状上的內容,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好的....”
    隨著金胜拿起面前的资料,法庭內其余人的目光顿时都聚焦了过来。
    “法官阁下,我方原先提交的答辩状,內容有所缺陷。”
    “在此,我申请在下面的答辩中进行相应补充,並书面提交更正后的『船新』版本。”
    鹏城嘛!加点港普正好应景。
    跟在魔都喊几句『喏喏喏...小赤佬,儂做啥洗啊』一样。
    就是把王阳这个法官差点给听破防了。
    很快,新的答辩状就送到了几人手里。
    金胜也开始念了起来。
    “我方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关於第二份遗嘱的效力性问题。”
    “2022年10月2號,被继承人唐明方先生曾订立过一份公证遗嘱。”
    “根据《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而原告方提交的2023年12月11日,由唐明方立下的第二份遗嘱,则属於『自书』形式。”
    “无法对抗公证遗嘱的效力。”
    “二,关於遗產范围及继承份额认定的问题。”
    “即便不考虑遗嘱真实性,法律效力高低如何,原告主张的遗產范围,仍与事实不符,无权继承相应財產。”
    “两份遗嘱中,对於財產的標註和划分,实际上没有丝毫重叠。”
    “第一份,唐明方明確表示將夫妻共同財產中属於他的份额,全部由妻子王安娜继承。”
    “作为公证遗嘱,这无疑是他的真实意愿表达。”
    “第二份,由於是自书遗嘱,意思表达不够清晰。”
    “所谓的『个人名下所有財產』,实际上指的是將个人独立名下的两处不动產,留给前妻张秋月。”
    “为此,唐明方更是打电话向其个人律师罗江进行了諮询。”
    “三,原告张秋月並非是唐明方的法定继承人,实际不享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张秋月与被继承人唐明方既非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关係。”
    “也不属於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范畴,完全不在法定继承人的序列之內。”
    “四,第二份遗嘱本质上属於遗赠。”
    “由於张秋月並非法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第三款之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將个人財產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遗赠与遗嘱继承存在本质区別:遗嘱继承的对象是法定继承人,无需主动表態即可视为接受继承。”
    “而遗赠的对象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主体,受遗赠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內,明確作出接受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等金胜说到这里的时候,对面二人早已將刚才拿到手的『新版』答辩状给看完了。
    说的不如看的快嘛!
    此时此刻,两人的脸色很难看。
    苏亦城眉头紧皱,眼睛死死盯著手上的白纸。
    卢小悠则是紧紧抿著嘴唇,有些恼怒的看向金胜这边。
    看样子很不服气。
    估计是被摆了一道,心情极度不美丽。
    要不是还在庭审中,很可能会直接衝过来质问『为什么』吧!
    在她旁边的张秋月....则是一脸的茫然。
    纯粹法盲一个!
    倒是审判席上的王阳,若有所思的微点了下头,神情有点恍然。
    金胜用眼角余光將眾人的表现尽收眼底。
    但嘴上依旧没停,继续念了下去。
    程序得走完啊!
    “五,原告张秋月未在法定期限內明確表示接受遗赠,已丧失受遗赠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第二款之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被继承人唐明方於2024年8月3日去世,继承开始的时间即为该日。”
    “截至到提起本次诉讼前,早已超过法律规定的60日期限。”
    “在此期间,张秋月未以书面、口头或其他有效形式向王安娜、或相关部门明確表示接受遗赠。”
    “依据法律规定,应当视为其自动放弃受遗赠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