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王安娜通完电话不久,金胜便收到了铁军这个领导的召唤,过去简单聊了几句。
    这种『野生』的大单子,律所在惊喜之余,更是十分重视,表示会全力支持。
    如果有需要....可以隨时呼叫『支援』。
    身价过亿、单身带娃、年龄不到40的少妇,妥妥的优质客户啊!
    维繫好关係,百利而无一害。
    本人先不说,她的社交圈子就是最好的案源地。
    有没有听过一句话:越是有钱、事情越多。
    再说了......打官司、找律师,那是需要成本的。
    普通人每天忙於生计、柴米油盐,就算吃了什么亏,也只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除非被逼到一定地步,否则谁会去较真。
    一是没钱、二是没精力。
    “叮.....”
    临近中午时分,金胜的午饭刚被送来,桌上的手机响了一声。
    有新消息提醒。
    点开一看,是柳慧敏发过来的。
    她已经在高铁站接到她父母了,正准备回家。
    金胜回復道:“收到.....帮我跟叔叔阿姨说声抱歉。”
    为了表示尊重,本来是要一起去的。
    但出差这么久,律所羈押了不少工作,张琴昨天又连著发了好几条信息催促。
    柳慧敏就主动说.....正事要紧,她自己去接就行了,反正一下班就能见到。
    顺便,她还可以先带她爸妈熟悉熟悉环境,有个心理缓衝。
    同居这种行为,在双方父母眼中,意义肯定是不一样的。
    男方这边,只要家里没有皇位继承的,父母要么无所谓、放任自流.....
    要么喜上眉梢、乐见其成,觉得自家这头猪成熟懂事,都知道拱白菜了。
    女方可就不一样了。
    不少父母会眉头紧锁、心生忧虑,担心会不会遇到渣男了,吃亏、分手后怎么办?
    尤其在没有婚姻保障的前提下。
    有很大可能会面临『太隨便』、『不够自爱』这种流言蜚语的攻击。
    自古以来的观念.....在男女关係中,女方处於弱势形態。
    这一点看法律条文就能知道了。
    男的叫强j,女的最多算猥褻。
    本意上,这是一种......对『相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
    但现在却有不少利用这个条款,来进行『恶意』诬陷的例子。
    在金胜眼中,谈不上什么好坏。
    只能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一个巴掌拍不响。
    你想站起来蹬自行车,那就要做好摔倒的准备。
    花钱买的骑行票,那另说。
    “叮铃铃.....”
    下午3点半,金胜送走了客户,刚走进办公室,手机铃声突然响起。
    屏幕上显示著两个字:『林慧』。
    午休结束后,自己发了条信息给对方。
    內容不多,只有短短8个字.....
    【徐冠城、瑜伽裤、很润。】
    接著便將手机放著充电,人则是出了办公室会见客户去了。
    这不.....肯定是被嚇到了,光她一个人就打了13个电话。
    一个半小时,90分钟,平均一个还不到10分钟。
    看样子,很心急啊!
    金胜脸上露出了一个笑容,並没有立即选择接通。
    未知的东西,才最让人提心弔胆。
    尤其是心里有鬼的时候。
    林慧现在还不清楚金胜到底知道多少、手里有没有实质性证据?
    至於会不会去告诉朱明宇......既然都率先联繫了她,这不很明显嘛!
    必有所要求啊!
    点开微信,上面果然有她发的消息。
    两人上次见面时就加过好友了。
    “金律师,你说这些是什么意思?”
    “你到底想干嘛?”
    “我跟徐律师仅仅只是好朋友的关係,还请不要隨意揣测。”
    “大家都是法律人,捏造事实、捕风捉影、恶意散布谣言....后果金律师应该也很清楚。”
    “强调一遍,明宇是我老公,是我孩子的父亲,我不可能会背叛他。”
    “如果你有什么事,那咱们就乾脆点,直接说就行,別搞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
    “接电话.....”
    从信息內容看。
    林慧的心理活动,先是质问,接著辩解、威胁,最后有些惧怕。
    短短一个多小时,情绪变化的很快啊!
    这时候,又有两条新信息进来。
    “金律师,我不知道你是故意不接,吊著我,还是真有事在忙。”
    “有话....不如就摊开讲清楚,藏著掖著多没意思。”
    “还有上次,你一开口,我二话不说,立马就帮忙从明宇口中探了消息出来,连一点要求都没提过吧!”
    “在我印象中,咱们就算不是朋友,也至少是略有交情的熟人吧!”
    “所以....麻烦看到信息后,请给我回个电话。”
    “无论多晚都行!!”
    这是变相的告诉金胜,她服软了。
    想要做朋友,不做敌人。
    但凡有什么需要的,都可以提出来。
    她24小时待命。
    『呵.....』
    金胜轻笑了一声。
    都打上感情牌了。
    不提上次还好,这一提.....那就再等等吧!
    “咚咚......”
    这时候,敲门声响起。
    律所网络部的主管顾莎莎,推门走了进来。
    在她身后跟著一起的,还有2、3个面相有点陌生的同事。
    一个提著移动的手持支架,上面固定著一台手机。
    另一个拿著小型、可携式的摄录机。
    金胜在家里看到过。
    是柳慧敏平时为了拍小视频,特意在网上买的装备。
    几千块一个。
    “金律师,没有打扰你工作吧!”
    顾莎莎面带微笑的问道。
    金胜默默將桌面上的卷宗给整理、遮挡了一下。
    “还行,顾姐找我有事吗?”
    都说伸手不打笑脸人,你们这都进来了,我能说打扰了吗?
    顾莎莎反问道:“金律师难道不知道吗?”
    金胜愣住了。
    知道什么?
    怎么有点莫名其妙的。
    顾莎莎立即解释道:“是这样的....这不年底了嘛!”
    “为了回馈关注帐號的粉丝,所以我们网络部最近策划了一个方案。”
    “就是找一些网友留言中,点讚最高的问题,或者针对当下社会新闻热点、以及几部热播影视剧里的一些情节中,是否涉及到了什么违法行为,对律所內各位律师进行突击询问。”
    “当然,这是上报给律所管委会,討论通过的。”
    “每期还会隨机抽3个名额,赠送一些小礼物。”
    “我记得上个星期发过內部邮件的。”
    “怎么.....金律师难道没收到过吗?”
    不等金胜开口回答,后面跟进来的蒋梦瑶接话道:“顾姐,金律正忙著一个大案子,刚从外地出差回来,所以....可能....没时间关注律所的內部邮箱。”
    顾莎莎『哦』了一声。
    “怪不得!”
    “金律师辛苦了哈.....”
    金胜笑著应道:“都是为了生活,谈不上什么辛苦。”
    “得对得起律所给我发的工资不是。”
    顾莎莎转头对著旁边的同事点头示意了一下。
    对方收到指令,走过来在金胜胸口別上了一个收音器。
    “金律师,那咱们就不浪费时间,直接开始嘍!”
    “好.....”
    毕竟是律所下达的任务,这点面子得给。
    等手机、一个手持摄录机对焦完毕,顾莎莎立即开口问了起来。
    “第一个问题.....是上个视频中,网友点讚排在第三位的。”
    “我在路上看到有个歹徒侵犯一位女孩子,我就问歹徒,能一起加入吗?”
    “歹徒同意了。”
    “然后我就把歹徒给侵犯了,请问我有罪吗?”
    金胜嘴角扯了一下。
    这都是什么奇葩问题?
    “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有罪。”
    “当你提出加入时,並没有直接制止歹徒的侵害行为,而是通过欺骗的方式接近对方。”
    “主要目的是为了侵犯,而不是想著去『制止』犯罪。”
    “虽然从最终结果上看,確实是停止了歹徒对女孩的侵害。”
    “可这个手段,属於实施另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涉嫌强制猥褻。”
    “不得不说.....口味真重。”
    “第二,无罪。”
    “因为你找了我来当辩护律师。”
    这个回答一出,顿时让后面跟进来看热闹的几个小伙伴,全都捂著嘴在『偷笑』。
    顾莎莎这个主持人更不用多说了。
    不怕採访对方『玩梗』,就怕老老实实,毫无特色。
    否则哪里来的爆点。
    “接下来是排在第二的问题。”
    “我特意买了一个超a的奢侈品包包去送给別人,並要求对方和我发生关係。”
    “三天后,她知道了这个事,可以报警告我强j吗?”
    金胜故意闭上眼睛摇了摇头,顺带竖起大拇指比划了两下。
    “这届网友太难带了。”
    “回答一下.....报警当然是可以的。”
    “根据相应司法解释,只要女性认为自己的『性自主权』受到了侵犯,无论事件发生在何时何地,均有权向治安机关报案。”
    “不过....报案归报案,事实上並不构成强j罪。”
    “这个罪名要成立,关键因素在於?....是否发生了违背她意志的性行为?。”
    “而利用高仿的包包来达成,这属於?以財物换取的合意交换?。”
    “最多算你不道德。”
    “当然,赠送奢侈品包包、或者其它贵重礼物,本身是合法的赠与行为。”
    “但如果?附带『发生性关係』这一条件?,並有聊天记录为证的话,那么该赠与可能会被视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民事行为?。”
    “若未来產生什么纠纷,法院可能会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支持返还包包、贵重礼物的请求。”
    “嘚....你们懂的。”
    金胜这次舌头打了一下,还用wink做了结尾。
    后头几人非常默契的『咦....』了一声。
    大家都是专业人士,谁会听不懂最后几句的含义。
    知道为什么律师离婚后,能让对方连裤衩子都留不下吗?
    就是因为『套路』太深。
    顾莎莎对金胜这次的表现.....可太满意了。
    “好.....接下来是最后一个问题。”
    “也是点讚排在第一的。”
    “相信也是很多人在生活中遇到过的。”
    “在举办婚礼之前,双方就谈好了彩礼,但在接亲当天,丈母娘却临时要求增加20万彩礼,否则就不让把人接走。”
    “迫於无奈之下,男方只能同意,现场向朋友借了钱来支付。”
    “现在半年过去了,能要求丈母娘返还这笔20万的临时彩礼吗?”
    这种简单的法律关係,金胜都不用思考。
    立即开口解释道:“当然可以....”
    “法律中有一个自愿、公平原则。”
    “在接亲现场被迫当场借款支付,整个过程明显违背了真实意思表示。”
    “属於违背自愿原则的胁迫性索要,完全可以认定为....以婚索財、不当得利。”
    “法院通常会判决全额返还。”
    “一段婚姻,在法律意义上的解答,不是看你是否举办了婚礼,而在於是否登记领证。”
    “如果你们尚未领取结婚证,那么所有彩礼在原则上都应返还。”
    “即使已经登记,若共同生活时间短、给付彩礼后导致你经济压力巨大,仍可主张部分返还。”
    “其实.....在我国的《民法典》中,明確规定了实行婚姻自由制度。”
    “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如果父母以断绝关係、经济胁迫,阻挠子女婚事,则已超出合理范围,涉嫌违法。”
    “特別是一些使用暴力干涉婚姻,比如把你关起来,绑起来、限制人身自由的.....”
    “则很有可能构成《刑法》中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最高可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说著说著,金胜又习惯性的从民事拐到了刑事。
    但规定是规定,如果子女真这么做了,不仅要被人戳脊梁骨,更是断绝了『亲情』。
    除非被逼的走投无路、忍无可忍,不得已而为之。
    “好....谢谢金律师的精彩普法。”
    “下面,我们进入第二个环节,关於影视剧一些场景中,具体涉及到了什么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