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金胜这个问题拋出,现场顿时『轰』的一声,討论声四起。
    范新之的脸色,此时有点阴沉。
    要不是场合不对,早就发飆了。
    从他被指定为主审法官开始,就想过金胜可能会申请让自己迴避。
    但直到开庭之前,都没收到相关的申请书。
    没想到,在这等著自己。
    “啪啪.....”
    “肃静。”
    “谁要是再隨意发出声响,违反法庭秩序,我会把他请出法庭,或追加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决定。”
    “法警,请给我注意旁听席。”
    估计是有怒气,锤子敲得很用力不说,还带上威胁了。
    等现场恢復安静之后,范新之转头,目光锐利的看向金胜道:“自诉人代理律师,我要提醒你一下。”
    “我们此刻所有的对话,除了法庭会记录之外,网上也正在同步进行直播。”
    “因此一切的发言、论点、指控,都需要有依据来支持。”
    “知道你现在的行为是什么吗?”
    “你在指控一个主审法官。”
    “如果没有实质性证据的话,我可以就『无端指控法官』这一行为,对你做出处罚。”
    “包括,但不仅限於罚款、向司法局建议对你进行调查、甚至公开通报。”
    “你听清楚了吗?”
    听著范新之满含威胁的说辞,金胜嘴角露出一抹讥笑。
    自己会怕这个吗?
    简直是在开玩笑。
    金胜也开口道:“范新之主审法官,所以你说了这么多。”
    “还是没有明確的回答我。”
    “你跟坐在我对面的被告人,荣恆地產的老板,吴阳荣,吴总...”
    说到这里的时候,金胜左手伸出,朝著正对面的被告席上示意。
    “你们到底有没有密切交集、存不存在人情往来。”
    “你只需要回答,『有』还是『没有』。”
    在法庭內,律师懟法官的例子有很多。
    但这种1和2的选择题,从来只有主审法官会使用。
    而被人反过来的,实属『罕见』。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金胜又一次开了个『先例』。
    但范新之能混到现在的位置,那也不是白给的。
    怎么可能如此轻易,就被金胜给套进去。
    当下摆出法官的威严姿態道:“这位律师,你要清楚,这里是法庭。”
    “我作为主审法官,没有义务来回答你的提问。”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你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相关人员迴避。”
    “我们会依法进行审查,並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
    “现在,请告诉我,你是否需要提出『迴避』申请。”
    “如果你不回答,我就当你直接放弃这项权利。”
    想要避重就轻,利用主审法官的权柄,直接揭过这一话题。
    呵呵....
    可惜他不知道,金胜要的就是这一点。
    有些时候,大家会听到『意见保留』之类的。
    但是在庭审的过程中,在特定环节是不能这么说的。
    就像现在的『迴避』阶段。
    你必须明確回答“需要”或“不需要”。
    这是有法律规定的。
    而金胜这么设计,就是在不换掉对方的情况下,又在庭审记录中,保留了自己的意见。
    在之后能成为『攻击』对方的强有力证据。
    套路无处不在。
    这样一来,既避免了浪费时间,又对范新之做出了警告。
    之后的庭审中,他要是有任何偏向对方的言论、行为,都会被无限放大。
    就像他自己说的,这是公开庭审。
    不知道有多少双眼睛,都在注视这里。
    说不定『有关部门』也在其中。
    好歹寄了两份举报信出去,多多少少得有点作用吧!
    但眼下,金胜必须还得加一把火才行。
    “范法官,你故意规避我的问题,是否证明你心虚了。”
    “一旦你回答『没有』,那一切都无法辩解了。”
    “还是说,你在害怕,你怕我手里真的有证据。”
    “我说的没错吧!”
    范新之强压怒火道:“金胜律师,我不想再跟你討论这一点。”
    “如果你有证据,现在可以提出来,或者直接要求我进行迴避。”
    “要是没有,那我会视你主动放弃『迴避』的权利。”
    “直接进行下一阶段的庭审。”
    撩拨到这里,火候已经差不多了。
    金胜淡淡的笑了一下,没再继续开口。
    那些照片、视频,暂时还不是拿出来的时候。
    留在手里,比眼下直接用,效果会更大。
    范新之见状,直接敲响了法槌,重新进入庭审程序。
    “啪...”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
    “自诉人,你可以宣读起诉书了。”
    隨著指令的发出,法庭內眾人的目光都看向了金胜。
    大家都在好奇,如此声势浩大,沸沸扬扬的案子,详情究竟是怎样的。
    金胜拿出起诉书,开始念道。
    “自诉人:周泽。”
    “委託诉讼代理人:金胜、张琴。”
    “我方诉讼请求如下:”
    “一:以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財物罪,追究被告人吴阳荣、叶海良的刑事责任。”
    “二:赔偿各项损失,包括房屋本身价值、装修、家具、贵重物品、等共计468万元整。”
    “三:因维权、诉讼產生的所有费用,均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与理由如下:”
    “2023年5月5日,椒黄区洋径村被区政府列入拆迁,並於村委会张贴公开。”
    “自诉人周泽与其家人,由於长期居住在外地,並没有第一时间得知此事。”
    “直到三日后,也就是5月8日,这才收到了由村长陈海冬,在微信中发过去的拆迁通知。”
    “在聊天中,陈海冬告知周泽,过段时间会统一进行拆迁补偿的协商。”
    “之后等签署完合同之后,再自行进行搬迁。”
    “直到9月18日,身在京都的周泽,接到邻居的电话后才得知。”
    “自家位于洋径村的房子,已经被人给拆除了。”
    “等周泽回到老家后,看到的只有一片废墟。”
    “周泽见状,当即进行报警。”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实施房屋徵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迁。”
    “治安所在了解过详细的情况后,以拆迁涉及『行政纠纷』为由,出具了『不予立案』证明。”
    “建议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隨后,周泽继续向区政府进行反映,並要求处理此事。”
    “但一直都没有收到『处理结果』的反馈。”
    “期间,更是没有一人主动打电话联繫周泽。”
    “直到2024年2月9日,周泽委託律师,以吴阳荣指使叶海良等人,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毁坏財物为由,再次向椒黄区治安局,进行报案。”
    “並出具了事发当时三段监控视频、各种证件,作为证据。”
    “3月11日,椒黄区治安局,同样做出『不予立案』决定。”
    “依据《宪法》第十三条,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被告人吴阳荣、叶海良,在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腾房协议』的情况之下。”
    “强行进入他人房屋,故意毁坏財物。”
    “种种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私有財產。”
    “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
    “故此,特向贵院提起刑事自诉。”
    “我方提交的证据如下:”
    “第一:三段事发之时的监控录像。”
    “第二:房產证、土地证、购买家具、电器的付款证明。”
    “第三:一份『报案回执』,两份『不予立案』的证明。”
    “第四:在2月9日报案后,由被告人吴阳荣委派的两人,对自诉人周泽进行威逼利诱,企图掩盖犯罪事实的监控视频。”
    “第五:由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
    “第六:两份证人证言。”
    “此致,台海市中级法院。”
    花了几分钟时间,金胜把起诉书念完之后,基本上所有人都清楚了前因后果。
    最后的证据部分中,还有份特殊惊喜。
    上次去报案后回魔都的路上,接到了吴家兄弟的电话。
    金胜故意下了个套,眼下正好能用上。
    等案子结束后,椒黄区治安局那边,就要有大麻烦了。
    起码得损失两个以上的『临时工』,否则压不下。
    以『刑事』案件的名义去治安局报案,竟然直接被卖了,这能忍....
    报仇不是来了吗?
    金胜就是这么小心眼,没办法。
    人不狠、站不稳。
    范新之此时,朝著被告席这边问道:“被告方,对於起诉书上的罪名指控,有什么异议吗?”
    “有的。”
    於翔斌率先开口回道。
    温克嘴巴张了张,没有发出声音。
    “法官阁下,我代表委託人,否认控罪。”
    “我的当事人吴阳荣先生,是一家地產公司的老板。”
    “他从事这个行业已经有十几年时间了。”
    “一直以来所经手的生意,全都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绝对是个合法商人。”
    “这次的拆迁,同样也是为了响应区政府的號召。”
    “为加快城镇化建设,添砖加瓦。”
    “一切的流程,全都遵循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指导。”
    “大家可能不清楚,吴阳荣先生的公司,在此之前还接手了一个『烂尾楼』工程。”
    “没有赚钱不说,还得付出很高的资金成本。”
    “如果换成一个无良的商人,他能做到这一步吗?”
    “答案是,绝对不可能。”
    “这次的案子,也是因为受到了蒙蔽,才导致產生误会。”
    “造成了自诉人周泽先生的財產损失。”
    “在得知此事后,吴阳荣先生痛心不已,立即便派出了员工前往京都。”
    “想要积极的做出补偿,寻求周泽先生的原谅。”
    “这一点,由自诉方所提供证据4的视频中就能体现。”
    “故此,作为一家负责任的企业老总,一个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合法商人。”
    “我的当事人吴阳荣先生,除了表达歉意之外,更愿意承担失察之责,加倍赔付自诉方的所有损失。”
    看著於翔斌自信放光芒的样子。
    金胜差点没笑出声。
    想甩锅是吧!
    这也就是范新之当主审法官,否则早就被打断发言了。
    说了那么多『乱七八糟』的东西。
    不就是为了给吴阳荣树立人设,好方便取信他人嘛。
    金胜之所以没有提出反对,是知道就算提了也没什么『鸟』用,乾脆就静静看著他表演。
    这时候,温克又接著开口道:“我代表我的委託人叶海良,承认非法侵入住宅,否认故意毁坏財物。”
    “从自诉方提交的视频证据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
    “我的当事人並没有,任何毁坏財物的动作。”
    “所有的行为,是由43名工人自发完成。”
    “从始至终,他也只是进入了房子內部而已。”
    『雾草…..』好无耻的说法。
    金胜的嘴角不由得抽了抽。
    还真没想到,温克会有这样的辩解套路。
    直接把43个工人,强行拉进了案子里。
    这是准备玩『人海』战术了。
    一个工人就代表著一个家庭。
    真是好算计,『法不责眾』是吧!
    別说中院了,哪怕是到了高院,也不一定有法官敢轻易下判决。
    金胜在起诉书中只抓『大老虎』,温克却把握住了里面的重点,来个反其道行之。
    倒是跟昨晚的『舆论』攻势,有异曲同工之妙。
    全都是为了『激化矛盾』。
    这个『老薑』,还有点辣。
    自己还真是有点『小看天下英雄』了。
    金胜怎么也想不到,其实温克眼下这个辩护策略。
    还真是他在昨晚看到新闻后,灵光一闪才有的。
    否则今天就又是另一套说词了。
    温克此时的发言还没结束,只是稍微停顿了一下后,又接著说了下去。
    “其实我的当事人叶海良,也同样是受到了蛊惑。”
    “作为一家劳务公司的负责人,赚的都是辛苦钱。”
    “在没有明確目標的情况下,他也不会盲目去进行施工。”